两部委取消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2013-10-12 11:49:07政府采购进口货物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汽轮机、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纺织器械等机电类产品,可在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相关许可证明。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布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公告2013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调整了《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内容,取消了14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公告附件列出的被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电类和非机电类产品。目录详细列出了此类产品的参数条件,并明确,两部委取消部分机电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此类产品相关许可证明。
此外,非机电类商品包括牛肉、废纸、天然气、钢材等11大类,公告未对此类产品提出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相关许可证明的规定。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商务部、海关总署此次将部分机电类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交由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意味着采购人在采购此类商品时,无须再上报商务部或海关总署,程序更加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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