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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怎样封“雾霾之喉”

2014-06-06 11:58:26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从2008年政府开始酝酿征收环境税至今迟迟没有出台,环境税始终是企业和公众关注的话题,也一直饱受是非与争议。5月15日发布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报告称,中国要根本上治理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按目前经济发展模式和技术水平,需20-30年时间。建议适时开征环境税,用经济手段治理雾霾。这一消息,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作为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环境税通过征税让排污企业付出更多经济成本,进而迫使其更积极主动地加强环保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征收环境税,在一些专家眼中似已成了环境治理尤其是雾霾治理的“不二法门”。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环境税,但具有环保作用的税种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地建税、土地增值税等6种;此外,我国还对环境污染行为实行排污收费。
  这两年雾霾频频爆发,则使得开征环境税成为焦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年要推行税制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可见,环境税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并已经在走法定程序了,该报告提出的数据和建议,只是为开征环境税奠定了理论基础。不过,环境污染治理问题非常复杂,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政策,不能指望“一税就灵”。
  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环境税制的设计一定要能使税收制度从宏观上对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微观上对企业的生产或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促使其选择低碳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业内专家表示,要真正发挥好环境税的作用,则必须真正按市场规律办事,增加企业自主建设、生产经营的权力,而这在我国目前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的条件下是困难的,因为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内容不仅批项目,而且批方法、手段和指标。对电力项目而言,电价是政府控制,排放指标、节能指标是政府审批,建设什么样的污染控制设施也是政府要求,在这些情况下税收的作用是难以发挥的。因此,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应根据深化改革的步骤,分发展阶段、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
  环境税作为治理环境的一剂良药,有其独特的适用条件。开征环境税必须考虑现有的社会环境,以及与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否则,环境税难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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