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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又添新规

3711-12-22 15:48:39  

创新,创新,再创新。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蜂拥而至,也不断刷新着创新的速度。自主创新之路承载着沉甸甸的科技强国梦。在此过程中,科研仪器设备是创新的物质基础,也是创新的强国利器。
 

 
  显而易见,科学仪器设备行业的蓬勃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仪器采购市场的愈发繁荣。2019年以来,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战重磅打响。《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相继出台,优化科研仪器采购环节、制度。随着新政的落地和逐步实施,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将越来越科学、高效。
 
  其一是《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出台。《通知》针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简化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备案内容。2019年1月1日起,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可单次或批量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备案事项不再填报主要性能指标、性能等内容。
 
  其次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程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可在一次申请中提出多个项目,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并标注“科研仪器设备”。从而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其二是《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出台,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中央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施查重评议“查重评议”。从源头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据悉,主要从仪器设备的必要性、申购单位及所在地区同类仪器设备的保有情况;仪器设备功能及相关技术指标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申购单位实验队伍支撑情况;单位物理条件(安置地点、水电环境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审查。
 
  其三是《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下达,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确定的政策举措,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主权制度化。将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释放更多创新创造活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将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度化。推动单位实现“接得住、落得好”下放的自主权。
 
  正如科技创新是一项永无终点的征程,政策制度的制定也非一劳永逸。科研仪器采购制度的与时俱进,对引领仪器设备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意义非凡。仪器采购是科研仪器设备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是企业市场拓展的重要着落点和布局之处。新年新气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庞大市场还需更多的利好因素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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