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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作物经营审核标准研讨会:仪器设备开机检验

2016-10-17 11:12:40  

为规范全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统一审核标准,2016年9月2日在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市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研讨会,会议由市站行业科郭慧杰科长主持,市站党总支书记贾希海、副站长白琼岩及各区县行业科许可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贾希海书记提出,各区种子管理机构一要确保许可人员固定,经费有保障;二要确保许可标准统一,全市审核标准一致;三要确保许可程序合法,受理中发现问题则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并保证受理时限;四要确保许可文书规范,做到可追溯;五要确保许可人员安全,做到廉洁自守。

  白琼岩副站长强调许可工作一要继续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文书、统一公告;二要结合新种子法,继续加强学习许可标准;三要许可审查工作中要有责任心,认真对待。

  会议重点解读了我市许可审核标准,并探讨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设施设备

  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应具备相应水电等配套条件,能够满足相应工作的开展。因此,现场核查时要查看是否有水电设备;检查仪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因此在现场核查时需要开机检查。

  检验设备16项都需要一套即可,但是要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例如,为保证完成净度检测,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和千分之一天平都要有。

  对于已实质性投入使用的自建检验、加工贮藏设施,需提供建筑合同或建筑材料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及收据等。现场核查时,查证企业是否将该建筑物以固定资产计入账目。对于租赁土地时限,至少要求提供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生产经营杂交稻的要求具备窝眼清选设备,申请材料中要含有该设备的照片。

  二、品种

  对于《标准》中提到的独家生产经营权,如申请企业提供买卖合同、或者与品种权人签订了独家协议,即可认可为具有独家生产经营权;不同区域的独家经营在许可受理中也承认;受让品种权相当于具有独家生产经营权。

  对于申请生产经营原省级主要农作物、现为非主要农作物的,在品种登记办法未出台时,暂时按非主要农作物来办理。即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提交至少一个品种的审定证书和独家经营权;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不用提交审定证书,但需提交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至少一个品种的独家生产经营权。

  在申请生产经营范围时,蔬菜属于一类作物,在提交品种材料时,可提交所经营的任一个蔬菜类型品种的独家经营权即可。

  三、人员

  技术人员分为检验、加工贮藏和生产人员,可以兼职,只要保证每类技术人员达到《标准》规定的人员数量即可。

  技术人员培训证明可以是任何机构提供的培训证书,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培训证明。培训证明应该包括培训时间、内容、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并且是一人一份证明。

  雇佣退休人员,由企业提交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并提供其已上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他技术人员必须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证明可以是外省缴纳证明、也可由相应中介公司代缴,对应提供的材料是缴费证明、代缴合同或者委托协议,以及缴费单位与该企业关系的说明。社保缴费没有年限要求,对于新公司,需现场核查时再次查证。

  四、科研投入

  申请育繁推一体化生产经营许可时,科研投入一项需要提交情况说明,说明中列出每年销售额、科研投入额,并在现场核查时核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研投入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

  五、销售收入

  申请育繁推一体化生产经营许可时,关于种子销售额需要提交销售额情况说明,并核实其近年在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中,上报数据与其情况说明是否相符。

  六、审核与核发

  申请作物范围既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又有非主要农作物的,申请材料上报至以最高条件作物类型对应的核发机关,办理一个许可证。但需同时提交主要和非主要农作物的相关许可材料。

  申请企业只经营暂时没有生产的(比如进出口企业),核发机关只发放主证,不发副证,涉及生产的材料暂时不要求企业提交,待其有生产计划时,再进行主证变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副证。

  审核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时,具体标准参考农业部颁发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 》(2014年修订)及《北京市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标准(试行)》。关于核发机关,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由区级管理机构审核,市种子管理站核发;栽培种由所在区级种子管理机构核发。对注册资本、固定资产不再要求。申请时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新版:企业个人用户)上报材料;打印许可证时,用旧的打证模板打印。

  七、变更

  有效期内的企业要变更注册资本、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暂时用中国种业信息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旧版))进行变更。还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企业如跨区变更了注册地址,需要在新辖区的管理机构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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