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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发话了:不要随便挂洋招牌

2013-12-04 11:11: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企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规定,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相同原辅料构成的同一种配方,生产不同产品名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根据《公告》,违反相关要求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贴牌"奶粉除国内乳企使用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外,还包括国内乳企使用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加贴"洋品牌",以及在国外注册品牌,却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而成的情况。由于近些年国产奶粉不断被爆出问题,不少消费者对于部分挂着"洋品牌"却实际是纯国产的奶粉质量和价格都有一定的担忧,而据业内人士介绍,采用此种方式运作"贴牌奶粉"的企业目前不在少数。早在2009年,号称"100%进口奶源"的施恩奶粉就曾被媒体爆出"美国"注册品牌的奶粉,奶源基地却在国内的黑龙江省的消息,引发公众关注。

    此次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企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也就是说,未来国内乳企打着"洋招牌"却在国内生产乳粉的冒牌"进口"行为或将遭到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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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乳企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 刘洋)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企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记录消费者联络方式等信息。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公告中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做好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等的处理记录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认真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责任,做好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公告指出,今后食药监管理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根据需要可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并可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现场视察、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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