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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1968-12-24 14:22:51    来源:中国仪表网
    近日,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获悉,2014年,江西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昌、九江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80.5%、84.4%,其他社区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Ⅱ级。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0.9%,设区市城区集中式饮水源地达标率100%。
    去年全年,江西完成植树造林210.2万亩。吉安、抚州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机动车及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淘汰了80家企业落后产能项目,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六部委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江西成为全国首批全境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
    大气污染危害了人类的舒适、健康。为加快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江西省实施了一些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也取得了一些令人可喜的成效。
    为切实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江西省2014已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到2017年,重污染天气要实现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南昌、九江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根据规定,江西省到2017年将基本淘汰燃煤小锅炉。
    据统计,20141至10月,全省共淘汰燃煤锅炉491台,占全年任务量的61.4%,其中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新余市、鹰潭市、瑞金市、南城县、安福县完成任务量赶上时间进度;宜春市、丰城市、鄱阳县完成全年任务量不足50%;上饶市完成全年任务量不足10%。
    为了降低城市扬尘,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到2015年底,各设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而2014年1-9月,江西省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8.81万辆。
    并规定到今年年底,各设区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50%以上,并逐步在县级中心城区推行。对不达标车辆,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营运定期审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
    近年来,江西省在制订(修订)出台《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同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同时,江西省先后制定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并出台了《考核办法》;印发了《南昌、九江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大力解决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及土壤污染等现实环境问题,严格控制新污染、努力削减老污染,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配合做好扬尘污染监管,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
    并开展了重金属污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机动车污染等“5大环保专项行动”,严格对偷排、漏排、直排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停产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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