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二批拟备案省重点实验室公示
2017-12-15 10:44:41近日,黑龙江省科技厅对2017年第二批拟备案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显示,此次备案的重点实验室共38家,农业、水资源、石油、制药、汽车等行业,依托单位包括东北农业大学、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
今年2月份,黑龙江省科技厅就2017年第一批拟备案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首批公示的省重点实验室共52家。至目前,黑龙江省已公示2017年拟备案重点实验室共计90家。
2017年第二批拟备案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黑龙江省寒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重点实验室 |
东北农业大学 |
2 |
黑龙江省农业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
东北农业大学 |
3 |
黑龙江省植物油脂与蛋白科学重点实验室 |
东北农业大学 |
4 |
黑龙江省寒区园林植物种质资源开发与景观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 |
东北林业大学 |
5 |
黑龙江省道路结构与绿色生态技术重点实验室 |
东北林业大学 |
6 |
黑龙江省桥梁施工控制与检测加固技术重点实验室 |
东北林业大学 |
7 |
黑龙江省石油机械工程重点实验室 |
东北石油大学 |
8 |
黑龙江省电器与电子可靠性技术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9 |
黑龙江省海洋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0 |
黑龙江省微量元素与人类健康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11 |
黑龙江省血液与造血系统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12 |
黑龙江省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3 |
黑龙江省绿色化工技术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4 |
黑龙江省量子调控物理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5 |
黑龙江省谷物食品与谷物资源综合加工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16 |
黑龙江省电子商务与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17 |
黑龙江省寒区地理环境监测与空间信息服务重点实验室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8 |
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19 |
黑龙江省复杂系统理论与计算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大学 |
20 |
黑龙江省寒地生态修复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大学 |
21 |
黑龙江省中医生殖发育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22 |
黑龙江省方药研究与转化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23 |
黑龙江省光学三维测量与检测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科技大学 |
24 |
黑龙江省矿物分选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科技大学 |
25 |
黑龙江省汽车运用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工程学院 |
26 |
黑龙江省等离子体生物质材料研发与检测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工业学院 |
27 |
黑龙江省新药创制与药效毒理评价重点实验室 |
佳木斯大学 |
28 |
黑龙江省微生态-免疫调节网络与相关疾病重点实验室 |
佳木斯大学 |
29 |
黑龙江省聚合物基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 |
齐齐哈尔大学 |
30 |
黑龙江省抗性基因工程与寒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 |
齐齐哈尔大学 |
31 |
黑龙江省缺血性脑卒中防治重点实验室 |
牡丹江医学院 |
32 |
黑龙江省3D测量技术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
33 |
黑龙江省作物分子设计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北方粳稻分子育种联合研究中心 |
34 |
黑龙江省东北地区生态气象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
35 |
黑龙江省致密油和泥岩油成藏研究重点实验室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
36 |
黑龙江省糖肽类药物重点实验室 |
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37 |
黑龙江省高端核电装备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
38 |
黑龙江省中药机械智能化研发重点实验室 |
黑龙江迪尔制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 新型CAR-T细胞治疗癌症的研发策略和临床转化 2023-08-08
- • AI自动化时代下,未来实验室需要何种人才? 2023-08-08
- • 新型无辐射磁粉成像扫描仪面世 2023-08-01
- • Nat Commun:重编程DNA合成血细胞,可装载几乎任何药物分子,用于对抗癌症和超级细菌 2023-07-19
- 网友评论:
- 已有0条评论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或会员自行上传的资料,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